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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滥用职权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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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1.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亦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外的对工商行政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政府中的主管领导等。
国有公司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和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或者处理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公共财产侵吞、国家和人民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和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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