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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
、2009年2月27日来现在的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但是公司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 2、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等都没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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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有工资条和一份任职证明,足可证明你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但不知公司辞退你时有无给你书面的辞退通知? 2、根据劳动法,你可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并赔偿一些医药费用,但在补交社保前的医疗费你也不能到社保部门报销; 3、仲裁费是按照你要求的金额计算的,约为你要求金额的5%,你可提供关于你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免交或缓交仲裁费,一般会得到批准的。
社会保险金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每个单位都必须为其员工交社保,这是法定义务。建议您先和对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内容,劳动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和补缴社保。若不支付,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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