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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劳动合同有效吗?

2022-03-09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并且《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往往由于技术等诸多因素,多还是以纸质文件上的签字、盖章更为可靠。在实践中,前述规定的“合同文本”通常表现为纸质文本,“签字”则指手工签名,所以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其他形式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常因证明力等原因往往不被认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如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如劳动者同意续订而用人单位不予续订合同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反之,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当然,按照上述规定,如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即使拟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在被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仍然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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