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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为一种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现在案件到哪个阶段了?发生多久的事了,出具谅解书了吗...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对于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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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刑事谅解书是刑法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在没有法定的减刑情节的情况下,该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在现代刑事诉讼日渐发达的今天,刑事谅解书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般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刑事案件中酌定量刑的情节之一。这一做法有利于被害人能够更快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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