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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对多个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而被执行人的财产又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这就涉及多个债权人如何受偿和参与分配的问题...
一、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 二、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三、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从直销企业保证金制度、房地产经纪行业保证金制度、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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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新《破产法》中明确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允许债权人进行债的保全。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原则上无对外效力。但基于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当债务人与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应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排除侵害,保全自己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债权人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如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向第三人催讨自己账上的应收款,有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明显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危害债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第一,减少破产财产。如捐赠、债的免除、为他人提供担保、在自己的物上设定限制物权等;第二,增加破产财产负担。如代他人清偿债务、无偿地承担他人债务等;第三,在出现不能清偿情况下,仍进行投资、企业分立等抽逃资金行为。第四,在特定之债中,债务人将特定物进行转让、赠与或在特定物上设定他物权等处分特定物的行为。通过确立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债务人因债的保全而获得的财产可作为全体债权人总债权的共同担保,这样有利于发挥债权人主观能动性,对自己的债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增加破产财产,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最大限度清偿,防止债务人逃债,遏止破产欺诈行为。虽然新《破产法》草案中规定了无效行为制度,但设立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意义是不同的,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请求权,范围更广,如包括企业在出现不能支付的情况下,仍向外投资、进行企业分立等逃债活动。2、新《破产法》草案应采用“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对关联企业破产逃债行为,实行法人资格否认制度,追究具有控制因素的关联企业的财产责任。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之间为追求更大规模的经济效益,通过股权参与或资本渗透、合同机制或其他手段所形成的企业联合。关联企业的外部表现形式主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投资参股的公司和人员连锁的公司。由于(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与关联企业存在着密切的经济利益联系,债务人的破产或许是因为母公司的控制,或许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把财产转移到母公司或提前进行个别清偿等。目前,我国法律还未确立法人资格否认制度。对在何种情况下,对哪些关联企业运用法人资格否认制度还有待迸一步探讨。就破产法律制度而言,这一理论至少适应于国内的集团公司、国外的跨国公司中的子公司破产案件。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子公司是否是母公司的“代理人”、“工具”、“他身”,是否充当母公司的“傀儡”或部门。如果是,母公司就要对于公司的破产承担责任;第二,母公司的不当行为。在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中,母公司的不当行为主要是指母公司违反其对子公司合理性义务和为自己利益对子公司进行的一些不当管理或干涉行为,使子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导致子公司破产的情况;在上文中,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如何防止破产逃债的两个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什么其他需要了解的内容,您可以在网站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
教你如何实现拿到赔偿款之前,不花一分钱:先打官司后收费!“先打官司后收费”具体详解:在案件胜诉前,当事人不需要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拿到赔偿款后,律师才按一定比例收取适当的费用。换句话说,受害人在拿到赔偿款之前,不用向律师支付一分钱。不但如此,我所还会为受害人垫付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其它有关诉讼方面的一切开支,完全实现了当事人在拿到赔偿款之前,不花一分钱。“先打官司后收费”的优点:胜诉前,不花一分钱;同时,律师对你的官司100%尽心尽责,因为后收费方式将你的诉讼利益与律师的利益紧紧捆绑在了一起,律师只有在赢得官司,拿到赔偿款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律师费用,将所有风险转移给了律所及律师,彻底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保证了受害人的利益,真正实现了胜诉,零风险、零成本。是不是所有律师都敢采用“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收费模式?实践中,不是所有律所、律师都敢采用“后收费”方式。由于“先打官司后收费”是一种新型的收费模式,对律师来讲风险确实过大,所以只有很少的律师事务所会采用这种收费方式,据笔者调查得知:深圳目前只有国晖这样的大律所在采用。为什么我所采用“后收费”的收费方式?“后收费”模式,确实重重风险:无论对律所,还是律师而言,后收费都会承担很大的风险。不但在赔偿款没下来之前,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外,还要为当事人垫付所有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如果诉讼失败或者诉讼对方没有财产可执行,那么律师就只能血本无归了。因此敢于采用“先打官司后收费”的必然只能是大所的律师,因为律师需要有非常强大后台支撑才会采用“后收费”方式。采用“后收费”律师的强大后台支撑要素主要包括:大型律所、专业团队、以及律师自身精湛的业务能力,缺一不可。最早采用“后收费”模式的律师事务所最早在全国推广“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收费模式也只有国晖律师事务所,率先在全国实行“没拿到赔偿款,不收费”、“不成功,不收费”的收费模式,把受害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深圳交通事故案件处理量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国晖律所在全国3万多家律师事务所中,一直稳居前十,是深圳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数量最多的律师事务所;拥有深圳最大最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专注交通事故十余年,累计办案78689宗,为当事人成功索赔元;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拥有专业交通事故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的律所,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具有绝对的专业性,因为有强大的后盾,所以敢采用“先打官司后收费”的收费模式。
根据《条例》,《卫报》的权利和义务有:①保护《卫报》的年代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处置卫报的财产除了《卫报》的好处。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③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合法权益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④代表《卫报》参与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权利自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对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保护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作出涉及监护人利益的决定时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按照监护人的年龄、智力状况尊重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履行监护职责的成年监护人应当尊重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协助监护人进行与智力、心理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有独立处理能力的,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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