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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要得到办案法院的批准。法院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为提高诉讼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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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要得到办案法院的批准。法院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1)适用普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序。(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4)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由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
一审审限一般为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申请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限制为3个月,不能延长,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三个月内审理二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审判限制为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我院院长批准;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审查限制为30天,不能延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查限制,按照适用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查限制,按照二审程序再审适用二审程序的审查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你可以提出申请,但是是否同意,法院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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