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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属于生育保险,在医院检查不能使用医保卡结算,请您生育之后,将单据交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医疗费参保职工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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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可以再就医时候使用。1、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以现金交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2、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再次,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3、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劳动者可以携带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到定点医院结算门诊费用,但自费部分由自己付费,不能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来支付。
门诊自费后走医保的程序如下:1、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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