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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裁决后,当事人如不服裁定(不签字),15日内可申请复议,由交管部门听取当事人不服的申辩后,30...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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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没处理完交通肇事车辆不可以开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说明:交警扣留车辆的唯一目的是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以查找是否存在因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只要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把车辆交还车主。
交通事故单不签字能生效。交通事故单当事人不签字并不影响交通事故单的法律效力。对于不签字的情况,交警应当在交通事故单上予以注明。让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单上签字,是送达程序的一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如有必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召集各方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相关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而无法按期认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和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同时到场,出具相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应当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向各方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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