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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音扰民的通知》中规定:建设单位对确定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受噪声影响的程度,按批准的超噪声标准值夜间施工工期,以每户每月30元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扰民费如何发放应由双方协议。施工过程中工地建筑方因分工而更换施工单位,居民有权向新的施工单位索取扰民费。
一、市民遇噪音扰民可联系物业协商,也可以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报警打110协商解决。二、何为噪音扰民: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三、噪音扰民的相关法规、条文:1、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2、《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3、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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