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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个判断标准,根据描述应该是轻微伤。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打人至轻伤,伤势符合故意伤害罪中伤势的要求,主观上又有伤害的故意。所以可以以故意伤害为理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1到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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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致人轻伤已经达到刑事处罚标准,量刑在有期徒刑1~3年。但如果受害人出具谅解书,就会判虚刑(如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样就不用实际坐牢。
轻伤的法律规定:损害人体或者外貌、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中度损害的损害,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故意伤害行为只造成受害人轻伤的,其行为应当属于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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