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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社会保障条例,长沙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建...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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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者未满60周岁时,可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逐年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15年。
2009年长沙市社保缴费比例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是多少?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补缴社会劳动养老保险的条件:(四种人员可以补缴)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1、新参保企业中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条件是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2、已参保企业中的新参保职工,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3、首次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主,参保前有领取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从业时间,参保时可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4、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已领取一次性支付待遇的人员),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一律不能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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