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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草拟专业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然后可以将自身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并且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诉讼离婚,离...
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按份共有。(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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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都赠与孩子可以的。只要该赠与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符合公序良俗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中夫妻可以将财产赠与子女。离婚双方如果能达成协议的,财产分割可以按其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对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权依法分配,可以赠与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赠与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其在形式上比较随意,即可以是口头上赠与,也可以以书面方式的赠与。据此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所谓的签字只是能证明当事人意识一致的体现,因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灵活性,法律没有要求受赠与人要做出书面的意识表示;另外对于受赠与人小张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要其对接受赠与的行为做出书面的表示,太过苛刻,故若原告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受赠人不接受赠与,则应推定受赠与做出接受赠与的意识表示。因此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赠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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