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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牵线搭桥的第三人,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
构成诱惑、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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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法院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法院一般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处罚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法院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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