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再婚父母独生子女界定如下: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且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各省市政策不同,以北京市为例,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一)每月给予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二)独生子女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前的医疗费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优先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独生子女家庭的发展和生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同样符合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8人已浏览
919人已浏览
2,796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