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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本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月日到月日共计5天,请予以审批。特此申...
尊敬的公司领导:我在XXXX2000年X月X日登记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我可以享受X天的婚假。现向领导请求婚假,从X月X日至X月X日共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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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的结婚假期。2、结婚时如果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可视的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结婚假期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期。5、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享有婚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不能对抗该权利,如果侵犯劳动者婚假权利,合同条款无效。
(一)劳教所对解除劳教和劳教人员出所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劳教人员出所有无相关凭证:1.解除劳教人员,是否具备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劳教审批机关撤销原劳教决定书、人民法院撤销原劳教决定的判决书;2.所外执行人员,是否具备所外执行劳教呈批表、所外执行劳教证明;3.所外就医人员,是否具备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呈批表、劳教人员所外就医证明;4.离所人员,是否具备拘留证、逮捕证、调离转所审批手续或者因办案需要临时离所批准手续;5.放假、准假人员,是否具备劳教人员放假、准假呈批表、劳教人员准假证明。
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或女年满23周岁初婚属晚婚,晚婚再加7天。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节假日不顺延,寒暑假顺延。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属晚育,晚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可享受晚育假30天,直系亲属死亡(指:配偶、子女和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休3天丧假,所有假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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