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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供如下证据可以按城镇居民赔偿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
您提供如下证据可以按城镇居民赔偿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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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首先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可以学习到,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其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也在城镇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您主要从两个方面证明经常居所地在城镇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来举证,比如说经常居所地在城镇,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五险一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所以您可以提供的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都是可以证明经常居所地在城镇的,是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的。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7)事发前在城镇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学费缴纳凭证、学校证明。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总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费之外,居民可随意支配的部分。家庭总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部分,即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由于这些属于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用公式表示: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计算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指城镇居民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牌照税、房产税等),也不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镇居民,泛指在城镇居住、生活的人。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也包括没有城镇户口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达到一定期限,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于城镇的人员。因此,是否属于“城镇居民”并不以或并不仅仅以户口为标志。 狭义的“城镇居民”,是指城镇常住人口,即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具有户口或户籍的人员。狭义的“城镇居民”具有城镇户口。城镇户口包括“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等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因此,“城镇居民”所包含的主体比“非农业人口”要广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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