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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减轻处罚: 1、认错态度好,积极交代事实; 2、积极缴纳违法所得及罚款; 3、作出不再犯的保证,真心悔改。 非法营...
非法营运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减轻处罚: 1、认错态度好,积极交代事实; 2、积极缴纳违法所得及罚款; 3、作出不再犯的保证,真心悔改。 非法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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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国出租汽车协会有关请示的复函,《关于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适用于处理非法营运行为,今后非法营运最高可罚款50万元并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对中国出租汽车协会有关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关于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全适用于当前的非法营运无照经营的问题,并具体指出,“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私家车营运、套牌车营运、外地车跨地区营运,均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办法》,非法经营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触犯刑律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非法经营者实施查封、扣押财物、没收、拍卖的处理权。对触犯刑律的非法经营罪,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其它罪进行量刑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经营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者,除没收非法经营设备外,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者,将被予以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收入的,处罚违法收入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的违法收入和违法收入不足2万元的,处罚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罪一般指出租车、公交、摩的及三轮车车辆在未取得营运证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营运活动而承受的处罚。 对于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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