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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没有明确的清偿顺序,但是在公司破产时,债务人的财产在清偿完所有债权后,优先于普通股清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优先股>普通股。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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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清算时,优先股在普通股前后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公司债务清偿按下列顺序进行:(1)有限公司债务清偿、破产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支付给职工的补偿;(2)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除上述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公司债务清偿。同时,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利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偿还:(1)破产人员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不足者应加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员不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员不足的税金(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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