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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是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因为劳动法规定,公司扣减员工的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收入的20%。而且试用期是有规定的,劳动合同三年...
劳动法规定是不低于80%,按你的说法,似乎企业达不到这个标准。你可以有几个选择,第一,先拿2500,再拿4000,但你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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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试用期离职不需要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并且做好工作交接就可以,如果试用期内无过错,有约定按约定,劳务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公司没有权利扣工资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但是从实际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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