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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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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后,若要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必须去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必须医患双方在场,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后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前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客观病历。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3、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途径有三个: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一式3份);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市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和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鉴定的,委托市医学会组织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市医学会审核材料后作出受理鉴定的通知,并通知医患双方提供鉴定需要用有关材料;通知交纳鉴定费2500元;通知医患双方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组成员;安排时间后寄材料给鉴定专家组成员并通知专家、医患双方参加鉴定会。 5、鉴定会后鉴定书寄给委托单位、委托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以上为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方法。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两种启动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虽然医患双方对医疗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的后果不能达成共识。
现在我们代理案件基本不做医疗事故鉴定,也不找医学会鉴定。程序是,1、明确鉴定意向(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解中向调解机构表明,和解中向医院表明),2、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3、提交双方认可的完整病历资料,4、鉴定机构受理后缴费,5参加听证会,6、等结果。 时间、费用各地各个鉴定机构不一。 程序是一步步来的,不复杂。 但是关键是要有针对性的指出医疗过错之处,需要医学和法律双重知识,显然这才是最最关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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