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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楼顶天面全体业主有使用权。如果顶楼业主的购房合同的产权不包括楼顶,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
屋顶属于所有业主。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订的《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共同合理使用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顶、走廊、厨房、厕所、医院、道路、上下水设施等。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或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有部位,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应当取得所有人的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屋顶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屋顶不享有专有权,应由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向购房者出售屋顶。如果使用屋顶与相邻人发生纠纷,司法实践中应按以下方式处理:商品房有通往屋顶的公共通道的,顶层居民不得妨碍楼内其他业主通过公共通道通往屋顶;如果没有公共通道,其他业主想从顶层居民室内通往屋顶的,必须经顶层居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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