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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
非婚生子女怎样上户口 1、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依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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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几种特殊情况的户口登记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或者非婚生的婴儿,办理户口登记时,不得设立任何前置条件(如《准生证》、违反计划生育罚款收据、社会抚育征收费收据等),只需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合法有效证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随父随母落户自愿)。 户口登记部门要及时向辖区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 另外,实践中对非婚生婴儿随父报户口,很多地方要求做亲子鉴定。
1、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要持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2、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3、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 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我国《婚姻法》在第二十五条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在实践中,怎样来具体落实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却并没有具体规定。尤其是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更是因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而以非婚生、私生子为由不给他(她)们落户口,造成他(她)们上学、就业、结婚等各方面的障碍,他(她)们的基本生存权、人格权难以保障,这种情形事实上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为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一个人如果没有合法的身份,连基本的户口都没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从何谈起?从法律精神,从尊重人权的角度出发,非婚生子也同样享有人的权利,自然也应该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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