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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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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一、水利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防汛抗旱等行政事业任务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条件的要积极努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1.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由于工程情况和原界定的公益性服务范围、对象的变化,公益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2.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3.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等;4.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5.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承包经营;6.其它。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用,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由于工程情况和公益服务范围、对象变化,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价值量,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有关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所计算的比例,核定计算转化价值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四、水利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除由于工程情况和公益服务范围、对象发生非实体性转化外,超过一定数额的需提出申请,经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五、水利单位利用占有的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所属独立经济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上交的纯收入,以及对外投资、联营、租出国有资产等所取得的收益、租金等,都应纳入单位统一管理与核算。六、水利单位对开展经营活动和所办经济实体、经营项目占用的国有资产产权如有变动转移,应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办理变动转移手续。七、水利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水利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八、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关系,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其收益应全部纳入单位统一管理,执行本办法对经营性资产的有关监督管理条款。
员工可以根据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将劳动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定义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一旦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包括违法犯罪事实的调查阶段),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如果规章制度没有规定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审查、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在暂停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被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以由有关部门赔偿。无论是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还是确认违法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都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即停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停止支付社会保险费,中止时间不计算为劳动者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因错误限制人身自由而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向有关部门要求赔偿。
黄某2009年1月入职A家居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黄某在该公司工作2年后,由于该公司业务增长需要增加公司的产品线,公司决定与另一家B家具有限公司合并,组建一家新的AB家居有限公司。在AB公司成立后,该公司人事部要求与黄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新公司所提供的薪资福利明显低于原劳动合同的内容,黄某拒绝重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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