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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等要件。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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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也称邀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邀请。在发出邀约期间,对邀(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只有具备以下几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 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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