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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遗弃了的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2021-12-30
被遗弃的子女有义务抚养生父母。但被遗弃的子女已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支持和保护父母。收养关系建立后,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消除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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