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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进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非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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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误工费属于受害者的具体损失和间接损失,采用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多少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主张误工费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者仍有权主张误工费。二是有多份工作,多份工作中的误工损失得到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有兼职限制。三是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因为后续误工费已转换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第四,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误工费中的日平均工资,首先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费的总额,然后将误工费的总额除以总误工时间,计算出日平均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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