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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所在地办理。男女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其中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是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
离婚手续不必在获得结婚证书的地方办理。 如果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永久居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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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自愿离婚的,男女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可以的。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好,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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