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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保护期是十年。但是如果期限届满想继续使用,应当申请续展。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
注册商标保护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的,并且获得核准的,则商标权人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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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著作权一样,并不是永续性的权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并受到保护。这一期间就是注册商标的期限,也叫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刊登《商标公告》的日期。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b。
注册商标保护期为十年,但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而可以永久有效,注册商标保护期就是商标的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1、《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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