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
户口在成都市金牛区的居民,可以到金牛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3分步阅读 一,需要提交的手续材料 1.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3.收养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4.县(区)以上的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 5.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 6.县(区)计生局出具的证明 注意:办理以上内容需要提供证件复印件各一份(A4纸) 2/3 二,办理流程以及时限 1.准备好上述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2.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分局户政部门 3.分局户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科 4.市公安局户政科收到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审批决定,批准的签发《准迁证》
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何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电话查询:(028)12333处理条件:首先丢失后再处理:1、电话丢失:拨打12333,提供身份证号码、社会保代码和8位数查询密码,可以通过自助语音系统丢失2、书面丢失:在社会保险卡服务网站上填写丢失证明书3、自助丢失:在社会保险卡服务网站上,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自助丢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9人已浏览
53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