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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对于调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撤回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
可能这个案件检查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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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当然不合理了。
一般来说,有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65条情况的,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能性比较小,一般这种案件都有相应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实物证据证实,证据不足的可行性较小。存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一般都会作出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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