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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清算时,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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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第三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款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解散清算财产的清算顺序: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定价和清算依据、债务清算、剩余财产分配等。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资产负债、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分配等。公司财产清偿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核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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