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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纠纷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1、国家医疗机构和私立医院引起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机构,也就是医院,不是具体的治疗医生,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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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但是不是上述的都赔偿,要赔偿的话需要对上述赔偿的具体金额举证或提供法律依据。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1、医疗费。2、错误的劳动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伤残用具费用。7、葬礼费用。8、被赡养人的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赔偿金。以上十一项赔偿就是医疗事故的大致赔偿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都会进行上述十一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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