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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公司破产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 二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是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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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期限和债务人的异议期限。债权人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的生死至关重要,所以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并有权就是否有破产原因或其他不适用破产程序的原因提出意见。在实践中,由于债权人无法详细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在债务人没有破产原因的情况下申请破产;也有可能是债权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试图通过破产程序损害债务人的商誉或者阻止债务人进行交易,甚至敲诈或者胁迫债务人。因此,《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是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都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2、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的,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期限的规定。上述是人民法院一般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规定。然而,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如债权人数量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混乱等。,人民法院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破产申请的审查。此时,为了保证受理裁定的正确性,人民法院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将受理裁定的时间延长15天。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从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到法院受理裁定的最长时间,债权人申请的案件为37日,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申请的案件为30日。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除前一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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