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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4月1日起滞纳金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如果是非现场处罚,您可以等到验车前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3元%额外的罚款,但没有规定额外的罚款的上限。在实际实施中,一旦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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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交警提示:发现有违章没及时去处理,就以为会有滞纳金,这是驾驶人常见的误区。其实,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
根据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的规定,我认为你的情况,可以适用新的《规定》,即,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
滞纳金:指处罚单开出后15日内不缴纳的,第16日开始计算违约金,每日3%。我国法律规定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即罚款200延期产生的滞纳金最多200。 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从第16天开始计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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