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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过错方一般指具有以下情形的一方: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
民政局无义务告知对方的违法经历。你们现在是已经协商离婚了吗?为什么离婚呢?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家暴等行为呢?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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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割,双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具体协商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财产分割的判决,法院在判决时并不会将过错一方作为考虑财产分割的一个份额比例的依据,有过错的一方,会责令其来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男方如果是过错方,有家暴或者婚后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女方可以依法起诉离婚,同时可以凭男方过错的证据,主张得到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为配偶一方的过错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受害方的损害予以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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