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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没有注册的商标一般不能认定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注册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一般不能认定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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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着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1)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着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着名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可根据《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内容认定着名商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认定着名商标的资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交证明其商标着名的相关资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证明该商标着名的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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