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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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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证明书》是指看守所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释放通知书》后,为被释放人开具的释放凭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①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②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③逮捕后,办案机关经过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负刑事责任fff撤销逮捕后,通知释放的; ④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⑤经人民检察院审判作出无罪判决,通知释放的。 制作《释放证明书》的目的,是对依法宣布被释放的人,证明该人已被解除羁押。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是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重要原则。
刑事证明对象,即时证明事实。是指在诉讼中需要证证明的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刑事诉讼是指犯罪构成要素的事实、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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