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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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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至于你们朋友的案子,一般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时如果双方都很合作,一般都会支持长期抚养小孩一方,最想养小孩、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如果不合作,那多半会支持同小孩现在生活的一方。 小孩抚养判决后,就是子女抚养费用,可参考: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养子女对养父母不是抚养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1、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需要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第三条规定,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适合子女共同生活。第四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父母双方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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