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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的罪名之一。其含义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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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以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通过盗窃、贿赂、欺诈、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者的商业秘密(二)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者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商业秘密权利者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公司,个人实施前款列出的违法行为,依然得到,公开,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这个商业秘密,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侵权的行为有: 1、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侵权的赔偿有哪些呢?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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