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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以下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对商业秘密的权利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
商业秘密侵权维护措施:一般来说,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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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机密,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对商业机密权利人造成损失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对商业机密侵权违法所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对商业机密权利人造成破产的;(4)对商业机密权利人造成其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侵犯商业秘密理论,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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