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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二、查禁淫秽物品的范围是: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照...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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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他淫秽物品的”应当如何理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是指除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以外的,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复杂的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述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淫秽物品。关于人体生理和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而是包含色情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被视为淫秽物品。(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走私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三)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要要件本罪的主要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四)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为故意犯罪,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牟利,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以出售、出租、放映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金钱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传播,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也是为了在社会上传播。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则为个人使用,携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走私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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