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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主要牵涉到两个方面,一为公司法上的投资入股,二为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 对于投资入股问题,分析起来较为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投资进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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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东投资收益是可以的。只要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东投资收益的,可以约定其他的合理的分配方式。如果公司章程对投资收益的分配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风险提示:出资人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可以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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