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刑附民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
搜集对方财产线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这个步棋走的不明智,你看看分析就知道为什么报案不明智了:这个罪名属于金融犯罪,所以对于集资款,法律规定中只能追缴,不能民事诉讼也不能附带民事诉讼,公安追多少就退多少,没有追缴到的,不再追缴,你们也什么得不到;目前这种情况下,庞某无力还债,如果我是庞某,只能等着坐牢;而你们这些债权人,就什么也得不到,更不可能有权利去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法律根本不支持,法院即使受理了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你们这个做法只有在庞某有资金或有渠道搞到退你们的钱才是明智的,因为公安立案后可以追缴到位,然后退给你们。 如果我是你们话,我就去撤销刑事控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代位权诉讼,这样的方法,至少可以把左某也告上,然后逼着左某起诉他的债务人还钱,这样你们的债权至少还有一个合法的途径把钱搞到手,一直这些欠的人都死了,那就没有办法。
及时报警,提供线索。如果警方能够破案并及时拦截追回资金,被骗的钱将返还给被骗者。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用于犯罪的本人财产应当没收。没收的财产和罚款应当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直接判决赔偿:《》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二)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