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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除证明扣除期限:发行日起360天以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日):10、从2...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企业的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一些特殊产品时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发行之日起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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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在买一些特殊产品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过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要注意抵扣时间。
36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确认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海关完税凭证扣除清单》,申请审核比较。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扣除期限的通知》(国家税函2009〕617号)执行。
36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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