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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在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报。 2、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3、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
具体你要到你们当地建设部门咨询的,他们的回答才是硬道理~呵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分两种情况:划拨土地要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城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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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方法(一)一般项目须提供1、《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县住建局提供);2、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地籍图(核原件,收复印件);3、临时建设项目拆除保证书(县住建局提供)。(二)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须提供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原已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1、住建局窗口受理;2、经办人员现场踏勘、初审;3、规划办公室审查;4、住建局分管局长、局长签发;5、住建局窗口发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后十五日内,依法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许可证、书自行失效。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等,并附规划用地图。需要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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