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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责任,要求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而连带保证中,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我国,公司的形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1、股东未缴足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其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其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4、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公司业务混同,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债务个人连带责任处理:(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做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纳出资股东,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的价值时,应由出资股东补充差额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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