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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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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理如下: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一)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 1、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前公司的章程; 3、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 4、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5、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6、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XXX到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5、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股权转让合同一式六份以上。 注:请将打好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存入U盘或其它软盘带到公证处,以便公证员帮助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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