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复议法禁止不利变更是如何理解的?

2022-07-26
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单位的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确立了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的原则,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合法性与合理性时,禁止自己作出或要其他机关作出对申请人较原行为更为不利的决定,既不能加重处罚、苛以更多义务,也不能减损既得利益或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消除申请人的顾虑,鼓励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