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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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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确定。在征地过程中地方国土资源局要履行《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法定职责。将征地的批准文号、补偿标准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确认、听证的权利。征地补偿费应当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 2.14亩。每亩 2.33万元,共计19 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 1.77亩,计 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 7.2621万元。 2、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3、分配对象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4、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 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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