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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外嫁,只要未在新寓居地取得承包地的,原住处便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户口迁到丈夫住处并...
有被征收人问,我是嫁出去的女儿,现在娘家征地了,我能够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吗?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 但是,被征收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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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户口新政策外嫁女是怎样的,首先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后,赋予了村民以高度的自治权。各村依据本村的实践状况,制定了村规民约,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等严重事项也需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经过。在处置“外嫁女”参与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时,局部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代表无视了法律维护妇女权益的规定,过火强调村民的事情由村民本人决议。这样一来,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经过的决议,可能限制或剥夺“外嫁女”的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许多村集体在得到征地补偿或集体分红等利益分配时,会在村委的引导下投票,有外嫁女的自然投支持票,而其他局部村干部和村民思索个人的利益,总想多分一点,因而多数投了反对票。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准绳,绝大多数乡村最后的结果就是不分配给外嫁女相关利益,或少分配。村民自治要在法律规则的前提之下,外嫁女的利益也遭到法律的维护,假如村民委员会执意要停止选举来“抛开”外嫁女,是不合法的行为。在遇到利益受损害后,外嫁女就必须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法 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争议承包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家庭成员资格的人才能对争议地享有完全的权利。我国的国情是土地少、人口多,土地资源有限,因而在两轮土地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上没有预留机动土地,对此后婚进婚出的人员以及新出生人员均没有多余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一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增人不增地的原则,对于出嫁女是否在嫁入地分得土地,应当以出嫁女在嫁入地有土地耕种,就相当于出嫁女在该地分得土地,不能以集体重新另外分配土地作为认定出嫁女重新分得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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